各學部(學院)、菏澤校區(分院):
為進一步嚴肅校(院)獎助學金評審與發放紀律,充分發揮獎助學金激勵學生成長成才的積極作用,規范評審與發放流程,明確相關人員行為要求,確保各項工作公平、公正、公開開展,實現精準資助、應助盡助,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化認識,提高站位
各單位應充分認識獎助學金評審與發放工作的重要意義,明確國家和省級各類資助政策旨在鼓勵品學兼優學生積極進取,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是促進教育公平的重要舉措。
二、加強學習,暢通信息
各單位應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獎助學金相關文件與規定,嚴格依規開展工作。加強政策宣傳與解讀,確保學生全面了解各類獎助學金的評選條件、發放方式及管理要求。設立暢通的咨詢與反饋渠道,及時回應學生疑問。
三、規范流程,嚴格評審
(一)各二級單位須成立由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的學生資助工作小組,負責制定本單位實施細則,組織集體學習,并在單位內公示無異議后執行,確保信息透明、有據可依。
(二)學生資助工作小組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及獎助學金評審工作。嚴禁公開比困、泄露學生隱私,杜絕拉票等行為。評審結果須按規定在本單位公示,無異議后方可上報。
(三)各二級單位制定的評選細則須符合國家及校(院)相關規定,確保助學金切實用于資助經濟困難學生。細則如有修訂,須經公示無異議后方可實施。
四、遵守規定,嚴肅紀律
獎助學金發放后,嚴禁出現二次分配或者以提留班費、學生活動費等名義收取、扣發、侵占、挪用、扣減學生獎(助)學金的情況;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名義平分獎(助)學金;禁止任何班級任何人(含受助者)以自愿名義或強制手段參與、組織獎(助)學金的違規使用;禁止任何班級采取輪流方式評定獎(助)學金;禁止工作人員收取或變相收取受獎助學生好處;禁止獲獎、受助學生因自愿或被迫進行請客、送禮、奢侈消費等活動;禁止其他任何違反國家、省以及校(院)有關國家獎(助)學金管理規定的事件。
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同學,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或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之間不能兼得。
五、投訴及處理
(一)學生工作處等相關部門將對各二級單位評審工作進行詳細考核,調查了解獎助學金發放情況,及時處理學生反映的問題和投訴。
(二)對工作中存在主觀失誤或重大過失,或經查證學生投訴屬實的,相關單位要形成書面材料,報學生工作處及相關學校部門審查。工作人員、學生個人違紀違規的,按學校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三)聯系方式
1.咨詢投訴電話:0531-89631033
辦公地址:25#公寓樓111室資助管理中心
2.舉報需同時提供紙質版材料,提倡實名舉報,資助管理中心承諾將嚴格保護舉報人隱私信息。
3.受理程序:
(1)學生如有異議,先向所在二級單位進行反映,各二級單位資助工作小組進行摸排并將結果及時反饋給學生;
(2)對各二級單位處理結果仍有異議的,在校(院)公示期結束之前,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書面投訴;
(3)資助管理中心在收到學生投訴后1個工作日內向學生投訴二級單位轉發《學生資助投訴轉交單》;
(4)各二級單位收到《學生資助投訴轉交單》后對投訴進行核實并于3-5個工作日內將書面材料提交資助管理中心;
(5)資助管理中心對投訴學生進行回復并及時將情況報送校(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學生工作處
2025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