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輕工業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組成人員替補制度
(2004年2月15日山東輕工業學院第四屆教職工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工會法》和《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我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3年。由于在任期內代表及其機構成員,因種種原因發生變動。為了保證代表滿額,機構健全,使各項工作能夠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代表的替補
1、代表在任期內調離本校、調出原選舉單位、離退休和外派、出國、脫產學習時間超過本屆代表任期,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代表義務時,即失去代表資格,由原選舉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的民主程序進行替補。
2、代表替補由代表團團長主持實施,先在原代表所在部門、單位工會推薦,然后按代表產生辦法進行補選,經學校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批準后,由代表團團長向代表團全體代表通報替補情況。
二、代表團團長、秘書長的替補
代表團團長、秘書長在任期內調離本校、調出原選舉單位、離退休和外派、出國、脫產學習時間超過本屆代表任期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職責時,失去代表資格,應在代表中及時推薦替補,替補代表團團長由校工會主持實施并備案。替補代表團秘書長由代表團長主持實施報校工會備案。
三、各個工作委員會成員替補
教代會各個工作委員會成員在任期內調離本校、離退休和外派、出國、脫產學習時間超過本屆代表任期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職責時,應及時替補。
l、新替補成員原則上應是原成員所代表面的同類人員。
2、替補成員由該委員會和校工會協商提名后,即可開展工作,等待下一次教代會確認后即補選為正式委員。
(2004年2月15日山東輕工業學院第四屆教職工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工會法》和《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我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3年。由于在任期內代表及其機構成員,因種種原因發生變動。為了保證代表滿額,機構健全,使各項工作能夠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代表的替補
1、代表在任期內調離本校、調出原選舉單位、離退休和外派、出國、脫產學習時間超過本屆代表任期,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代表義務時,即失去代表資格,由原選舉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的民主程序進行替補。
2、代表替補由代表團團長主持實施,先在原代表所在部門、單位工會推薦,然后按代表產生辦法進行補選,經學校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批準后,由代表團團長向代表團全體代表通報替補情況。
二、代表團團長、秘書長的替補
代表團團長、秘書長在任期內調離本校、調出原選舉單位、離退休和外派、出國、脫產學習時間超過本屆代表任期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職責時,失去代表資格,應在代表中及時推薦替補,替補代表團團長由校工會主持實施并備案。替補代表團秘書長由代表團長主持實施報校工會備案。
三、各個工作委員會成員替補
教代會各個工作委員會成員在任期內調離本校、離退休和外派、出國、脫產學習時間超過本屆代表任期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職責時,應及時替補。
l、新替補成員原則上應是原成員所代表面的同類人員。
2、替補成員由該委員會和校工會協商提名后,即可開展工作,等待下一次教代會確認后即補選為正式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