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輕工業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工作制度
(2004年2月15日山東輕工業學院第四屆教職工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山東輕工業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及有關文件規定,制訂本制度。
一、大會主席團職責
經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選舉產生的大會主席團主持召開當次大會。主席團不是權力機構,是在學校黨委領導下的,在教代會開會期間的組織領導核心,主席團的主要職責是:
1、討論審議提交大會的議題、議程;
2、組織草擬大會的決議、決定;
3、主持會議及組織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
4、聽取各代表團、專門工作委員會對各項方案的審議意見;
5、處理和決定大會期間的其他重大問題。
二、大會主席團的組成
1、根據《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大會主席團人數一般由7―11人,應由學校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干部和分管工會工作的學校領導及教師代表組成,其中教師代表應占多數。
2、主席團成員必須是本屆教代會正式代表。
3、根據大會需要,主席團可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一人。秘書長一般由分管工會工作的學校領導擔任,副秘書長一般由工會主席擔任。
三、大會主席團產生的程序
1、由學校工會根據《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經代表團團長聯系會充分醞釀、協商的基礎上提出大會主席團成員組成方案,提出大會主席團成員和秘書長、副秘書長候選人名單。
2、將大會主席團組成方案和候選人名單報請校黨委審查同意。
3、大會主席團候選人名單提交大會預備會議選舉通過。
(2004年2月15日山東輕工業學院第四屆教職工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山東輕工業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及有關文件規定,制訂本制度。
一、大會主席團職責
經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選舉產生的大會主席團主持召開當次大會。主席團不是權力機構,是在學校黨委領導下的,在教代會開會期間的組織領導核心,主席團的主要職責是:
1、討論審議提交大會的議題、議程;
2、組織草擬大會的決議、決定;
3、主持會議及組織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
4、聽取各代表團、專門工作委員會對各項方案的審議意見;
5、處理和決定大會期間的其他重大問題。
二、大會主席團的組成
1、根據《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大會主席團人數一般由7―11人,應由學校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干部和分管工會工作的學校領導及教師代表組成,其中教師代表應占多數。
2、主席團成員必須是本屆教代會正式代表。
3、根據大會需要,主席團可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一人。秘書長一般由分管工會工作的學校領導擔任,副秘書長一般由工會主席擔任。
三、大會主席團產生的程序
1、由學校工會根據《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經代表團團長聯系會充分醞釀、協商的基礎上提出大會主席團成員組成方案,提出大會主席團成員和秘書長、副秘書長候選人名單。
2、將大會主席團組成方案和候選人名單報請校黨委審查同意。
3、大會主席團候選人名單提交大會預備會議選舉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