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輕工業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工作制度

發布時間:2004-02-23通訊員:出處:人員機構供稿審核人:責任編輯:訪問量:1609

                    山東輕工業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工作制度

             (2004年2月15日山東輕工業學院第四屆教職工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山東輕工業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及有關文件規定,制訂本制度。  
  
    一、大會主席團職責

    經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選舉產生的大會主席團主持召開當次大會。主席團不是權力機構,是在學校黨委領導下的,在教代會開會期間的組織領導核心,主席團的主要職責是:

    1、討論審議提交大會的議題、議程;

    2、組織草擬大會的決議、決定;

    3、主持會議及組織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

    4、聽取各代表團、專門工作委員會對各項方案的審議意見;

    5、處理和決定大會期間的其他重大問題。

    二、大會主席團的組成

    1、根據《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大會主席團人數一般由7―11人,應由學校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干部和分管工會工作的學校領導及教師代表組成,其中教師代表應占多數。

    2、主席團成員必須是本屆教代會正式代表。

    3、根據大會需要,主席團可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一人。秘書長一般由分管工會工作的學校領導擔任,副秘書長一般由工會主席擔任。
  
    三、大會主席團產生的程序
  
    1、由學校工會根據《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經代表團團長聯系會充分醞釀、協商的基礎上提出大會主席團成員組成方案,提出大會主席團成員和秘書長、副秘書長候選人名單。
  
    2、將大會主席團組成方案和候選人名單報請校黨委審查同意。
  
    3、大會主席團候選人名單提交大會預備會議選舉通過。

工大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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