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輕工業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聯席會議制度
(2004年2月15日山東輕工業學院第四屆教職工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在教代會閉會期間,遇有急需協商處理的重要問題,又沒有必要或不具備召開教代會的條件時,召開有關各方人員參加的聯席會議。
二、出席聯席會議的人員是:各代表團團長、教代會各專門委員會負責人、院工會委員。根據工作需要,還可以邀請學校領導、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參加。聯席會議一般由校工會主席主持。
三、聯席會議的職權主要是:協商處理教代會閉會期間遇有急需教代會解決的重要問題。會議形成的決定或處理意見,應向下一次教代會報告,提請確認。聯席會議形成的決定或處理意見和教代會形成的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2004年2月15日山東輕工業學院第四屆教職工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在教代會閉會期間,遇有急需協商處理的重要問題,又沒有必要或不具備召開教代會的條件時,召開有關各方人員參加的聯席會議。
二、出席聯席會議的人員是:各代表團團長、教代會各專門委員會負責人、院工會委員。根據工作需要,還可以邀請學校領導、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參加。聯席會議一般由校工會主席主持。
三、聯席會議的職權主要是:協商處理教代會閉會期間遇有急需教代會解決的重要問題。會議形成的決定或處理意見,應向下一次教代會報告,提請確認。聯席會議形成的決定或處理意見和教代會形成的決議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