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輕工業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檔案管理工作制度
(2004年2月15日山東輕工業學院第四屆教職工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有關檔案工作的管理規定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的實際需要,為加強教職工代表大會檔案管理工作,更好的為全院建設發展服務,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檔案是指在實施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工作中召開的重要會議,組織教職工代表開展的重要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經過整理的文字、圖表、照片、錄像、錄音等不同載體的文件材料。
第三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檔案工作是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的組成部分,是提高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的必要條件,是維護教職工代表大會歷史真實面貌的一項重要工作。
第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檔案應按照集中統一管理的基本原則,建立健全教職工代表大會檔案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應達到檔案完整、準確、系統、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
第二章 教職工代表大會文件材料的形成和歸檔
第五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應當建立健全教職工代表大會文件材料的收集、積累、整理、歸檔制度。做到每一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有關會議,統一組織的全校教職工代表重要活動等都有完整、準確、系統的文字或音像材料歸檔保存。
第六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應當把文件材料的收集、積累、整理、立卷和歸檔納入工作程序和列入有關工作人員的職責范圍。
第七條 凡需要歸檔的文件材料,都應當做到材料質地優良、字跡工整、聲像清晰、符合有關規定和標準的要求。
第三章 檔案的管理與使用
第八條 凡定為歸檔的文件材料,應當收集齊全并進行整理、立卷,定期將原件(正卷)交學校檔案科集中管理,與正卷相同的副卷存于學校工會。
第九條 處室、部門查閱使用檔案,要經學校分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校領導或校工會主席批準;管理檔案人員崗位變動,檔案要清理列出明細帳,進行書面移交。
第十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檔案工作人員要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質,認真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一條 學校二級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檔案資料,參考本制度執行。所有歸檔資料都要制作三份,一份存學校、檔案室、一份存學校工會、一份存單位工會。
(2004年2月15日山東輕工業學院第四屆教職工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有關檔案工作的管理規定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的實際需要,為加強教職工代表大會檔案管理工作,更好的為全院建設發展服務,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檔案是指在實施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工作中召開的重要會議,組織教職工代表開展的重要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經過整理的文字、圖表、照片、錄像、錄音等不同載體的文件材料。
第三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檔案工作是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的組成部分,是提高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的必要條件,是維護教職工代表大會歷史真實面貌的一項重要工作。
第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檔案應按照集中統一管理的基本原則,建立健全教職工代表大會檔案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應達到檔案完整、準確、系統、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
第二章 教職工代表大會文件材料的形成和歸檔
第五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應當建立健全教職工代表大會文件材料的收集、積累、整理、歸檔制度。做到每一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有關會議,統一組織的全校教職工代表重要活動等都有完整、準確、系統的文字或音像材料歸檔保存。
第六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應當把文件材料的收集、積累、整理、立卷和歸檔納入工作程序和列入有關工作人員的職責范圍。
第七條 凡需要歸檔的文件材料,都應當做到材料質地優良、字跡工整、聲像清晰、符合有關規定和標準的要求。
第三章 檔案的管理與使用
第八條 凡定為歸檔的文件材料,應當收集齊全并進行整理、立卷,定期將原件(正卷)交學校檔案科集中管理,與正卷相同的副卷存于學校工會。
第九條 處室、部門查閱使用檔案,要經學校分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校領導或校工會主席批準;管理檔案人員崗位變動,檔案要清理列出明細帳,進行書面移交。
第十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檔案工作人員要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質,認真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一條 學校二級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檔案資料,參考本制度執行。所有歸檔資料都要制作三份,一份存學校、檔案室、一份存學校工會、一份存單位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