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輕工業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和會議表決制度

發布時間:2004-02-23通訊員:出處:人員機構供稿審核人:責任編輯:訪問量:1554

                 山東輕工業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和會議表決制度

          (2004年2月15日山東輕工業學院第四屆教職工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和《山東輕工業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教職工代表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能夠在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愛崗敬業,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在教學、科研、管理服務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較高的群眾威信;作風正派,辦事公道,能夠密切聯系群眾,有大局觀念、民主意識和較強的參政議政能力。

    第二條   教職工代表名額按教職工人數確定,教職工人數在1001至2000人,代表為教職工總數的15%至10%”。

    第三條  為保證教職工代表的群眾性和代表性,教職工代表中,教師應不少于60%,青年教職工、女教職工要占一定比例,并適當考慮少數民族和民主黨派的代表。為保證各類人員的代表比例,以部門、單位工會為單位產生教職工代表時,采取分配名額的辦法。

    第四條  教職工代表由學校二級教職工代表大會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差額選舉,差額率不少于10%。正式大會選舉前教職工代表候選人的提出,要嚴格按照民主程序,自下而上,充分醞釀后,由部門、單位工會提出建議名單,報部門、單位黨總支同意后,再提交大會正式選舉。

    第五條  選舉會議必須有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候選人須獲得選舉單位應到會人數的半數以上才能當選。獲得過半數選票的代表候選人名額超過應選代表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如遇候選人得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可以就票數相等的候選人重新投票確定;獲得過半數選票的代表候選人名額少于應選代表名額時,不足的名額可另行選舉。

    第六條  選舉中每次選舉所投的票數多于投票人數,選舉結果無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數,選舉結果為有效。每張選票所選的人數多于規定應選代表人數,為廢票;等于或少于規定應選代表人數,為有效票。

    第七條  部門、單位工會選舉產生的教職工代表,報送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籌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小組進行代表資格審查后,確定為正式教職工代表。

    第八條  為使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審議的問題,更具群眾性、科學性,大會特設列席代表、特邀代表若干名。
列席代表、特邀代表由大會籌委會確定。一般的未當選正式代表的學校領導、院直部門或單位的黨政主要負責人都應列席會議。

    第九條  會議表決必須有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要表決的事項必須得到應到會人數的半數以上同意才能通過。大會形成的各項決議,必須采取舉手的方式表決;表決其他事項時可采取鼓掌或其他表決形式。

工大要聞

99久久er这里只有精品_久久久久久久久熟女AV_久久国产精品免费一区_色婷婷亚洲精品天天综合影院